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林办生〔2020〕117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还草管理,满足新时代退耕还林还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1、2),请遵照执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1.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县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编制。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编制,在各乡镇作业设计的基础上,形成作业设计县级汇总本(统计表统计到乡和村)。
2.作业设计的小班地块需按照程序经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并在作业设计审批表上盖章确认。
3.作业设计需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批、备案,市级要将备案情况上报省级退耕还林还草主管部门。
4.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是检查验收和国家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各地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档案管理,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5.《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号)同时废止。《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2.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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