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显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清远保利天汇三期16#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已完成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由于你公司违法情节属其他情形,为多次违法(此前处罚号为清建罚[2018]51号、清建罚[2020]53 号),故违法行为定性为情节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为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圆(¥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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