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章118条,其中第八章主要是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内容,那么有哪些情形公务员可以得到奖励呢?奖励金有多少,奖励会不会撤销?本文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01 公务员的奖励对象
公务员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
在《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中,明确了以下十种情形可以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大家可以在平时好好表现,如果有以上的这十种情形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话,是可以得到奖励的。那奖励的种类又有哪些呢?
02 公务员的奖励类型及奖金
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了奖励的类型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等。 在《公务员奖励规定》中又进行了细分:
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由此可见,奖励的最高等级是授予荣誉称号,比如上面提高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模范公务员等称号。
上面说到,公务员获得奖励,除了精神方面的嘉奖之外,还有现金奖励,在2018年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中,对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进行了上调,其中,嘉奖奖金由800元提高至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由3000元提高至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由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
由此看出,公务员获得奖励最低奖金为1500元,最高奖金可以达到20000元,所以不管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含金量都特别高,能够得到奖励的话,也算是一辈子的荣誉。
03 公务员奖励的撤销
但是,公务员的奖励也不是一直都可以保留或者存在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撤销奖励:
一是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是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是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是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公务员的朋友们,如果想要得到奖励的话,那就好好表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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