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2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3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属轻型病例,均为营口市报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1月1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96例(含境外输入85例),治愈出院322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72例。目前,尚有26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调整为
低风险地区的通告
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和皇姑区溪水街1号楼被调整为疫情中风险区。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中风险区管控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超前管控,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风险排查、全员核酸检测、内外环境消毒、人群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并请示省总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将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和皇姑区溪水街1号楼调整为低风险区,并对区内人群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年1月11日
截至1月11日 沈阳中风险地区汇总
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天悦园区
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小区
皇姑区明廉路博客地带小区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世纪学府
皇姑区明廉街道亿海阳光二期
皇姑区明廉街道华锐塔湾欣城2期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廉小区
皇姑区华山街道鲲鹏小区2期
皇姑区长江南街197—1号楼
铁西区卫工北街22号楼
笃工街道纳帕阳光
本次疫情的流调溯源工作情况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并进行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全基因组测序分析,初步锁定疫情源头,基本掌握传播链条。
本次疫情传播源头为入境人员在解除隔离后发病,通过医院就诊活动和家庭社区活动,导致后续这些病例或感染者引起相关家庭和公共场所内的疫情传播。本次疫情的病例主要是通过密切接触者排查发现,个别病例是通过医院发热门诊的“哨点”发现。目前,我们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分析仍在进行之中。
本次疫情主要涉及4个公共场所:即已在之前官方公布的病例轨迹中提到的佐客超市、开阳大药房、富昌隆药房、176路公交车;
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主要有5家:秀水诊所、谱康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沈医二院北院区、盛京医院滑翔院区;
涉及7个家庭:尹某某家庭(3人)、史某某家庭(6人)、林某家庭(4人)、张某家庭(2人)、王某某家庭(2人)、张某某(95岁)家庭(2人)、李某某家庭(2人);
大家比较关心的95岁老人张某某、开阳大药房王某某以及佐客超市老板张某等是如何感染的?
张某某的感染来源是通过医院垃圾清理工、保洁员、护士的手部机械携带病毒导致的传播。
王某某的感染来源是因为接触史某某污染的药店物体表面所致。
夏某某感染来源是通过接触病例薛某接触且污染过的物体表面造成。夏某某曾先后3次到过佐客超市购物,导致超市老板张某及其妻子孙某某感染。
在职中小学教师
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
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1月11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正式下发,沈阳市教育局决定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包括六个方面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
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通知》指出,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各学校要公开本校的投诉举报电话,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各区、县(市)教育局与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通知》要求:各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果。
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可开除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
1.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通告(第20号)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须进行检测和实施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二、进口企业须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
三、沈阳海关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抽检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由沈阳海关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实施预防性消毒。
四、企业申请在口岸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手续的,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须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五、进口航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器货物由货主或委托装卸货作业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进口集装箱货物中转、集散、分拨场地运营企业须做好场地、装运工具消毒和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建立货物流转信息登记工作台账,及时推送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以及进口集装箱货物消毒和货主、货运企业、运输车辆等信息。
七、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须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市内运输段,物流企业要落实运输车辆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和定期核酸检测。
九、货主要向属地政府如实报送进口集装箱货物(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相关情况、货运企业及车辆信息、卸货等后续环节检测、消毒信息。
十、未在口岸环节检测和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货物到达地政府要组织做好卸货后续环节的检测和消毒工作(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使用的,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十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须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应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先行实施预防性消毒。
十二、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
十三、检出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阳性后,须立即通报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单位,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地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督促相关单位对涉疫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并对接触涉疫物品的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十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通告执行期为2021年1月至4月。2021年4月底,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总指挥部工作要求及国内外疫情形势,结合冬春季风险研判情况对防控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沈阳此前已公布确诊病例情况和轨迹
2020年12月23日,沈阳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尹某某,女,67岁,于洪区宏达家园小区
2020年12月25日,沈阳新增1例本土病例
郑某某,女,16岁,于洪区宏达家园小区,朝鲜族第一中学学生、尹某某外孙女
2020年12月26日,沈阳新增3例本土病例
徐某某,女,35岁,皇姑区基业百花园小区,沈阳谱康医院护士
郭某,女,56岁,皇姑区文水街化工小区,谱康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就诊
田某,女,64岁,于洪区中海城星座小区,谱康医院就诊
2020年12月27日,沈阳新增1例本土病例
王某某,女,70岁,皇姑区向工北小区,谱康医院经历
2020年12月28日,沈阳新增6例本土病例
朴某某,男,67岁,于洪区宏达家园小区,尹某某丈夫
杨某,女,36岁,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秀水诊所内科护士
张某某,女,30岁,皇姑区向工小区东区,秀水诊所医师助理
白某某,女,68岁,皇姑区向工小区东区,谱康医院就诊
李某某,女,68岁,于洪区宏达家园小区,尹某某邻居
张某某,女,95岁,皇姑区塔湾新城小区,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
2020年12月29日,沈阳新增2例本土病例
梁某某,女,87岁,皇姑区溪水街文水社区,谱康医院就诊
琴某某,女,68岁,于洪区宏达家园小区,尹某某邻居
2020年12月30日,沈阳新增2例本土病例
史某某,女,65岁,铁西区沈铁兴工佳园小区,确诊患者梁某某大女儿
关某某,男,64岁,皇姑区中海寰宇天下天悦园区,确诊患者梁某某二女儿丈夫
2020年12月31日,沈阳新增2例本土病例
夏某某,男,27岁,皇姑区涟水街涟水小区,谱康医院住院
李某某,女,49岁,皇姑区博客地带小区,明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室医生,谱康医院学习
2021年1月1日,沈阳新增3例本土病例
史某某,女,58岁,皇姑区溪水街文水社区,确诊患者梁某某小女儿
张某,男,48岁,皇姑区亿海阳光二期,谱康医院旁佐客超市经营者
薛某,女,40岁,皇姑区世纪学府,谱康医院经历
2021年1月2日,沈阳新增1例本土病例
佟某某,男,67岁,铁西区沈铁兴工佳园小区,确诊患者梁某某大女儿丈夫
2021年1月3日,沈阳新增5例本土确诊,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姜某,男,47岁,沈阳市皇姑区华锐塔湾欣城2期,谱康医院医务人员。
王某某,女,51岁,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明廉小区,职员,密切接触者。
李某某,女,67岁,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街道鲲鹏小区,系确诊病例张某某的女儿。
史某某,女,62岁,沈阳市皇姑区碧流河街中海寰宇天下小区,与2020年12月29日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梁某某为母女关系。
梁某某,男,52岁,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博客地带小区,出租车司机,与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李某某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居住。
2021年1月4日0时至12时,沈阳新增1例本土确诊
袁某,女,31岁,现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三洞桥街道安民社区,工作单位地址为于洪区阳光路22-1号,会计。2021年1月1日晚上在社区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10混1)筛查时,结果为阳性,经沈阳市疾控中心再次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结果仍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1年1月6日,沈阳新增1例本土确诊,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刘某,男,39岁,现住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纳帕阳光小区,单位地址:爱都国际B座。
2021年1月7日12时至24时,沈阳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林某,女,63岁,退休人员。现住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启工街道启明社区,与2021年1月4日报告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孙某某为母女关系。
孙某某,男,65岁,退休人员,现住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道启明社区,与2021年1月4日报告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孙某某为父女关系。
2021年1月8日,沈阳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
李某某,男,71岁,现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北小区,职业:退休。在谱康医院输液期间与尹某某共处一室,是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孙某某,女,50岁,现住址为皇姑区明廉路亿海阳光二期,在谱康医院旁亿海阳光二期底商运杰便利店(佐客超市)从事收银工作,与2021年1月1日报告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为夫妻关系,2人共同居住在便利店。
崔某某,男,73岁,退休人员,现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苍山路明廉街道明北社区。
2021年1月9日,沈阳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
徐某某,女,85岁,现住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道启明社区,与1月7日报告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林某为母女关系,共同居住,长期卧床。
2021年1月10日,沈阳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孙某某,女,39岁,现住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启工街道启明社区,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李某,女,74岁,退休人员,现住址为皇姑区宁山中路经典生活小区。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子匀
帅正新闻、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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