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广昌县公安局依法办理一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张某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1月3日,广昌县千善乡居民张某醉酒后到村民余某家闹事,与村民余某发生口角,余某立即报警。广昌县公安局千善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动手殴打余某,于是民警传唤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拒绝前往。民警在强制传唤张某过程中,张某抢夺并损坏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用手肘击打民警,脚踹警车,被民警当场制服。
张某酒后滋事且不听劝阻,对正在现场处警民警实施暴力行为,损坏警械,殴打民警,严重侵害民警的执法权益。广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迅速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天。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受任何挑衅和侵犯,对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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