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我市崇川区佳期漫居民小区的业主王士军,1月4日下午向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新闻热线85110110投诉,称他的房子因质量差并没有正式收房,物业却向他收取一年多的物业费,他认为没有道理,相反,开发商应该向他支付延迟交房产生的滞纳金。
“佳期漫也算是一段时期的热门楼盘之一,位于我市崇川区人民东路与盘香路交界处,属于城东片区,总数为46幢,碧桂园物业管理,开发商为南通弘晏房地产有限公司,”涉事业主王士军向记者介绍说,“按照购房时的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为2019年6月15日。但是,在交房时,我发现我所购买的34幢305室精装修洋房,先后出现水管漏水、墙皮渗水、卫生间封闭不好等一系列的问题,令人十分烦恼;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后,我随后与开发商进行联系,并将实景图片和视频作为证据保存。经过先后三次的全面维修,在铲掉渗水的墙面、卫生间和厨房找到漏点补漏,以及受潮腐烂地板、渗漏变形开裂的橱柜和门套等全面更换后,现在,质量问题基本解决。”
王士军是如皋人,今年43岁,开办了一家摄影工作室。此次购买的是佳期漫总高8层的小高层,精装修交付。
既然维修已结束,那么,王士军为何还要提出投诉呢?“问题出在我房子还没收房,物业已在向我讨要从2016年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开始算起的物业费,对此我不能接受;最重要的是,开发商应向我支付因住房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交付后所产生的滞纳金。”
带着王士军所反映的问题,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物业公司经理赵沣。
“业主提出的诉求很正常,应为此前房屋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但是,业主把处理问题的路径弄混了。”赵沣向记者解释,“业主所提出的诉求,应该找开发商,由地产公司房修部到现场察看并处置维修;如果有第三方检测鉴定后认定,系开发商存在住房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交付,而不是业主自己拒不收房,那么,可按正常申诉渠道要求开发商支付滞纳金。而物业是属于居中协调性质,并且,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是从合同约定的日期、也就是2019年6月15日开始的,其中,因为滞纳到8月15日,开发商已向物业提交了两个月的滞纳金;事实上,从约定日期以来,物业已向小区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电梯委保等一系列服务,所以,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于法理无据的。”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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