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8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4日起,在石家庄市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据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1年1月4日起,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石家庄市市内四区各大厅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继续申请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需交回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这也是继2020年12月7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市本级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业务事项“跨省通办”后的又一项便民举措。业内认为,多举措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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