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卖淫团伙被端!通过“附近的人”进行招嫖,起诉书被公示
卖淫嫖娼,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背社会的良序风俗,腐蚀人的心志。不仅如此,还极有可能传播大量的病毒。为此,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公民知法守法,对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拒绝、举报。
尽管法律高悬,但是还是有着一些不法分子,在面对这一活动背后的利益诱惑时,坚守不住底线,想要铤而走险,从而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0年12月31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中,披露了甘肃华亭市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男,今年32岁,甘肃人。被告人宋某某,女,今年36岁,甘肃人。
据悉,在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这一期间,张某某伙同宋某某,两人通过微信、连信等通讯软件,发布招嫖信息。其中,张某某注册了多个微信账号,通过发布朋友圈、“附近的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诱惑,在聊天中发送招嫖信息,让嫖客“上钩”。通过这一手段,两人来回往来于华亭、平凉两地,多次介绍失足女前往进行非法性交易。而两人也事先与失足女约定,收益按照四六分,两人提取四成收益,剩下的全归失足女。
据统计,两人通过这一手段,达成交易26次。
2020年4月,两人被警方刑拘。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张某某与宋某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被一时的违法利益所迷惑,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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