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日最高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首批司法解释!随着21年的到来,很多税法也即将实施。
01、个税预扣预缴方法发生变化,收入不足6万的人到手工资变多!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优化了两类纳税人。
1、两类纳税人分别为:
第一类: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类: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预扣预缴方法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
3、操作步骤
采用手机APP端和电脑端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0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该政策只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政策的延续,最新政策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注意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范围内的。
03、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主要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管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做了这些修改:
一、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二、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取消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
三、明确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确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删除了证明事项、防伪专用品和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
五、根据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
04、重新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
1、“0201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和“020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
2、“0301纳税人评价”
3、“0402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
4、“0403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
5、“0501业务结构”
6、“0502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7、“090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情况”
05、西部发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涉及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06、“专用车辆”免征车购税
2021年1月1日起,“专用车辆”免征车购税管理进一步优化!
包含车辆:
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车辆免税手续办理步骤:
第一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车型,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第二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
第三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第四步,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
第五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车辆电子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第六步,纳税人购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除了以上新增税务政策,2020年12月刚发行的电子专票也需要大家注意。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税务总局特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电子发票的优势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 一、发票样式更简洁。
- 二、领用方式更快捷。
- 三、远程交付更便利。
- 四、财务管理更高效。
- 五、存储保管更经济。
- 六、社会效益更显著。
注意事项
1、新办纳税人,是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2、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3、电子专用发票,使用UKey,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受票范围是全国。
目前电子发票已施行,企业都反映省时,便利。
以上政策请收藏,部分政策与大家息息相关!早知道,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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