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不遇到事,遇到事了也不是说两句就能解决的,这时候就要动用法律武器,而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法律中的很多条文是并不懂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请代理律师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请律师打官司肯定就需要花钱,而钱数上的多少就不好说了。
近日广州女子王水香投诉称:2016年7月份前夫在工地干活,受了伤进医院等了一两个星期左右,那个老板就不来付医药费,他哥哥一看没办法就请了律师,他的两个哥哥自己跟律师达成协议,其中的协议都没让我俩知道,双方约定委托人只收90万,其余全部作为律师费。
最后官司胜诉,杨昌茂获赔180万元工伤款,根据委托合同,由哥哥杨昌明保管90万,其余90万归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杨昌茂去世,王水香才发现赔偿款实际为180万,王水香认为这个律师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是工伤不能算作风险代理,再怎么风险代理也不能收这么多。对此杨昌茂的二哥杨昌明说:没有那个律师,我们也搞不到那么多钱,签协议我们说过的,她也知道的,她就是眼红。
该案件代理律师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左少善律师表示:当时(当事人)提出,打赢官司拿到钱才给我们律师费,可以给多一点,本案如果是提供劳动者致害责任纠纷,那就不存在不能风险代理的问题,因此双方只要是自愿,那都是合法有效的。
对此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陈雪老师表示,他那个律师费的确是高了,律师行业是有规定的,司法部广东省律协,物价局都有规定,从这个比例来看确实是高了,风险代理是有一个度的,应该最高是百分之三十,所谓风险代理肯定是有风险的,不一定能胜诉胜诉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律师承担了风险,所以这个律师的说法肯定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个比例确实是高了,个人认为这个度可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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