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概述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888条)
二、保管合同的基本结构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管物的详细名称;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保管的方法及场所;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验收的方法;损耗的标准以及损耗的处理;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三、保管合同的常见漏洞及风险防范
1、 保管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2、 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凭证,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 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责任明确。
3、 保管人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将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具有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5、 保管合同的终止
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因履行而终止;因抵销而终止;因提存而终止、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6、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 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 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 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管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1) 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