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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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青年文明号工作水平,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自身岗位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在都江堰市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征程中焕发青春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复核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1月8日。
复核范围
2020年前认定的都江堰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复核方式
自查和实地抽查。
复核步骤
01
自查阶段
凡荣获2020年前都江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需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报告请签字盖章后于1月5日前报送至市委51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869134823@qq.com
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视为自动放弃称号
02
抽查阶段
1月7日至8日,团市委、市文明办将组织督导组对提交自查报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实地抽查情况确定复核意见。
03
认定阶段
在确定复核意见后,团市委、市文明办将在都江堰市级媒体公示复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团市委、市文明办将发文认定通过复核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并以此为基础创建都江堰市级青年文明号数据库,保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
复核标准
继续认定条件
●35岁以下青年占比70%以上,号长年龄不超过35岁;
●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
●有配套齐全的档案文件资料;
●有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青年活动;
●有完善的与青年文明号挂钩的考核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氛围浓厚,青年文明号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公布了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强制撤销牌匾
●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人身伤亡的;
●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团的各项活动不主动、不积极、表率作用差的;
●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应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
联系人:张曼青。
联系电话:87133816。
主 办 | 共青团都江堰市委员会
主 编 | 向 征
责任编辑 | 何 苗
值班编辑 | 小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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