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2019 年,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 103 件,结案 46 件,罚没金额 3.2 亿元;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 503 件,立案 462 件,审结 465 件。
在 2019 年查办的案件中,建材领域 18 件,公用事业领域 17 件,原料药行业 6 件、通信行业 4 件,均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不少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响好。特别是组织开展对原料药、建材领域反垄断集中执法,有效遏制了这些领域垄断行为多发态势,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中,湖南省2019 年主要反垄断工作聚集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着力公章刻制、建材、公用事业、原料药等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其他省局对相关药品进行专项调查,全覆盖排查省内原料药生产企业 39 家、流通企业 188 家。办结张家界永定区燃气行业垄断协议案,罚款 41.28 万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5 件,指导纠正行政部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2 件。
在报告中,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长安福特、丰田汽车、浙江省气象局、哈尔滨市交通局被点名。
医药领域原料药行业垄断问题突出
医药行业关系民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2019 年,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医药行业垄断案件 31 件。如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2018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兽用和人用维生素D3市场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审查认为,集中双方既是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者,又存在纵向业务关系,且相关市场较为集中、双方市场份额较高。双方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中间产品7-脱氢胆固醇(英文为7-Dehydrocholestrerol,以下简称DHC)生产,既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可能导致原材料和客户封锁,又统一了维生素D3核心原材料成本,并可能利用合营企业交流竞争性敏感信息,从而消除双方在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双方市场控制力,增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兽用维生素D3、人用维生素D3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确保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除合营企业从事的DHC生产业务外的维生素D3相关业务完全相互独立,保持双方之间的独立竞争;二是确保合营企业独立运营,避免双方以合营企业为平台交流竞争敏感信息。此外,决定还对合营企业业务范围、双方不得对外公布价格信息等作了要求。
从 2019 年反垄断执法情况来看,医药行业主要存在以下竞争问题:原料药行业垄断问题突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有待破解;经营者集中全链条监管仍需加强。
市县一级公用事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呈多发态势
2019 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公用事业行业涉嫌垄断案件 7 件,其中供气行业 5 件,供水行业 2 件;结案 2 件,分别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宿迁正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从事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如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5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438,622.77元。
从 2019 年反垄断执法情况来看,公用事业行业市场集中度普遍较高,市县一级公用事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呈多发态势,公用事业行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较为典型。
汽车经营者集中案件有所下降
2019 年,涉及汽车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较 2018 年有所下降。汽车行业出现较多新兴投资并购热点,除新能源汽车外,在共享汽车、汽车金融等行业均有集中案件发生。随着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并购比较活跃,集中案件明显增加。
如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059.48元。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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