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5日讯 据人社部消息,日前,《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举办网络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业务。
《管理规定》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自行终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情况。
(编辑:郭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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