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有调整了
各位家长注意!
近日,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通知》明确,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为何要调整收费标准?
随着近年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上涨,执行10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培训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通知》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南宁市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收费标准如何调整?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分两步进行调整。
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
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
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
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
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
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
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
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
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
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
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
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
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同时,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不含午休)。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通知》规定,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通知》实施后,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
《通知》也要求,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不低于标准50%的幅度减免收取保教费,以减轻困难家庭的学前教育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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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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