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于今日对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继12月14日阿里巴巴涉嫌垄断,遭顶格处罚后。再爆雷!首先我们来一起案件回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于2020年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次的处罚,仅仅罚了50万人民币,但其实是打响了反垄断的第一枪,具有重大的意义,堪比一战前萨拉热窝的枪声。这一下让互联网巨头将承受更大的反垄断压力。
果不其然,这边话音未落,另一边市场监管总局于今日对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先来说一下什么是“二选一”所谓二选一,本应该是消费者的权利,但阿里巴巴却将此权利抢夺到了自己手上,二选一的直接对象成为了网络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的各品牌商家。
“如果你想在天猫入驻,那你便不可在京东或其他平台上同时存在。”
其实该事本应该只在行业内发酵,但由于阿里巴巴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的一封微博回应,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称“二选一”本就是一个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
但笔者一个消费者的角度看来,此举似乎更加倾向于“行业垄断”。
比如毋容置疑大佬身份的阿里巴巴,以及后起之秀京东,又或是年轻有为的新兴电商拼多多等等
毕竟拼多多与阿里巴巴,无论是资质、影响力还是实力等方面,几乎是鲨鱼和小虾的对比。而“二选一”举措则简直像是要将这个小虾米直接生吞了不是?
而回到问题本质和源头,这个二选一是让商家在选,但但凡能略微平衡利弊的商家,都会毫不犹豫选择更好更强大、消费者更多更广的天猫吧? 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个“二选一”是不是有垄断的嫌疑!
市场自然“二选一”背后真正的商业逻辑
自古以来,良禽择木而栖。在电商领域,优质的商家同样会选择用户量更多、影响力更大的平台进行合作。
对商家而言,选择影响力大的平台,能够给商家带来更多的流量和用户,以及实力平台方给予商家更多的扶持力度和资源倾斜,最终帮助商家带来更多的销量。商家自然就会用脚投票,从而选择影响力大的平台进行更深度的合作,甚至是独家合作。
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的“用脚投票”行为并非法律层面的“二选一”,“二选一”也必然就是一个伪命题。
从平台角度来说,平台要向与其合作的商家倾斜流量、技术和运营等资源以及大量的时间、机会、资金成本。每次组织大型活动也必然要投入巨大的资源和成本,且每次大促资源天然稀缺,越有影响力平台自然也就更能吸引商家、品牌投入更多货品、价格等力度,从而能更好的回馈消费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影响力大的平台自然就会吸引更多商家与其深度合作,这也是良币驱逐劣币的表现。
最后,我们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二选一”并没有针对消费者,而市场自然“二选一”行为也能更好地提升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如阿里巴巴王帅所言,平台在组织大促活动时,会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无形之中也就让消费者获取了更大利益。
由此看来,市场自然行为下的“二选一”有着其合理的商业运行法则,不应该成为一些电商平台和商家无休止炒作的话题,更不应该成为一些电商平台借‘反垄断’之名制造阴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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