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段视频,发生地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盐中村水产养殖场。
视频中,前来拆除违章搭建的执法人员对要求出示执法证的业主称,“我们是南洋镇政府治违办公室的,我们不需要执法证,你要手续找党委政府去。”对于业主要求自拆违章建设,着不明身份制服的领头模样的人回应,“通知过你了,你已失去了机会“,于是果断实施了强拆。
经违章搭建的业主赵国军反映,他在南洋镇盐中村承包了养殖场,经前期请求村干部同意搭建了临时钢结构活动房用于看护渔池和存储饲料和养殖工具。
赵国军称,前几天有不明身份的人打电话要他限期拆除临时搭建,他请求村干部给个合适的小空间解决看护和养殖设施用房,尚未得到回应,强拆的人就上门了。
证据显示,拆违现场有人向赵国军出示了一份落款时间为12月7日的通知书,要求赵国军12月9日前拆除违章搭建。落款单位是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盐中村村民委员会。文书的送达形式注明为电话通知。
那么,村民委员会有下达行政执法通知书的权力吗?显然于法无据。
既然是村里下的限期拆违通知,怎么很快冒出一个自称南洋镇政府治违办的执法强拆队呢?并且不容业主自拆,立即强制执行!这到底演的哪一出闹剧?执法主体到底是谁呢?
小编有话说:
我国《行政强制法》是专门规定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针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有规定程序。规划、获授权的城管、乡镇人民政府等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政府部门是不可以直接在限拆决定规定的限期届满后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性拆除的,理应由行政单位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下达后,有违建行为的建设者就算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部门也务必等到最长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拆除程序。建设者如果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单位会下达《催告书》。该书面形式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形式、建设者具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要是违建者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单位务必听取意见,并且记录、核查,否则一样违法。如果在催告期间,违建人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单位将会下发《强制性拆除决定书》,拆除违章建筑相关文书要特别注意的是颁发主体是不是有强制性拆除主体资格,及其具体内容是不是全面。最后,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从南洋镇不明身份人员强拆违章搭建,再追踪到事件缘起、执法文书,到现场强拆行为,整个就是一个闹剧,反映了该镇政府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对百姓合理诉求的漠视。另据相关人士透露,这支强拆队伍不是公职人员,而是一支有当地领导关怀背景的社会拆除队伍,拆除这宗违章建设的报酬是盐中村出资3万元。
据悉,事件发生后,被强拆对象赵国军向盐中村书记张玉洲送呈了现场录像视频,希望妥善处理不规范执法造成的实际损失,张玉洲没有理会。
来源:数字盐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