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关系你我他
今天我们继续推出
【武胜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政策解读】
今天我们一起走进——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篇
Q
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时间进度如何安排?
A
全县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下旬开始,2021年3月底前全面结束,全县候选人预选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正式选举日为2021年3月20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依法选举、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Q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否由乡镇党委或政府决定组成?
A
不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该规定确定了作为村民委员会选举主持机构的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原则,目的是保证选举委员会由村民公认的公道、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组成。村民委员会如果根据乡镇党委或人民政府的意见组成,而未经村民会议推选,也未经村民小组推选,不符合法律规定。
Q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A
一是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县、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二是其成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能力等条件;三是要注意其成员的广泛性,要有村党组织的代表;四是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者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另行推选。
Q
制定选举办法的要求是什么?
A
选委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就村(居)委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提名、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置、委托投票、另行选举等作出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前,要报请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进行审核把关。
选举办法的制定要求:村(社区)选举工作方案是全程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小宪法”。务必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能以宏观对微观。不可用范本代替具体方案,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内容上如对选民登记要求、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贿选的界定、认定、职位和职数、女性候选人的确定、选举程序、委托投票的近亲属的具体范围、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以及回避制度等规定要具体管用。在时间上要明确具体,各选举阶段,相应节点时间以确定的选举日为基准日依照法定要求来落实。比如,选民登记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在选举日15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在选举日的3天以前公布),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等。总之,方案贯穿指导整个选举从开始准备到正式选举及新老班子交接的全过程,所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选举办法时要充分听取村(居)民代表的意见,草拟的办法,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前,要报请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Q
本届进行选民登记时,在程序上要注意哪些?
A
①确定、公布登记时限。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选民登记前,要确定选民登记时限,并予以公布。
②确定登记工作人员。登记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若干名登记员,并对其进行培训,负责登记工作。
③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登记选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村民对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社区参照执行。
④根据选民登记名单填写选民证,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Q
关于外出选民参选问题
A
《选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选民外出,如果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选,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票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总数内。”
Q
如何组织候选人提名?
A
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必须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分别等额提名。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Q
如何做到依法依规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A
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实施换届选举,把法律规定细化写入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不折不扣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法规不变通、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步骤不出错,确保换届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任何检验。
Q
如何确定投票方式?
A
村民委员会选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的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确定一种进行:
一是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
二是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Q
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能代替村民提名候选人吗?
A
不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是不可替代的,它应该由村民本人行使,不能由任何组织或他人代替村民推荐候选人,否则就是侵犯了村民的选举权利。因此,以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党员投票推荐代替村民直接提名的做法是违法的。
Q
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能否被定为正式候选人?
A
如外出经商务工的村民,被选民提名为初步候选人,经过预选仍被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本人表示当选后愿意回村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可以定为正式候选人;本人不愿意当选或当选后也不准备回村,不宜定为正式候选人。不定为正式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说明情况。
Q
如何处理候选人退出的问题?
A
候选人退出问题,是指经预选产生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候选人本人提出不愿成为候选人。《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于这种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公告向选民说明情况。
Q
本届选民数和参加投票选民数有何区别?参选率如何进行计算?
A
本届选民数是本届参加选民登记的村民数。本届选民数是衡量有效选举的重要参数。参加投票选民数是指实际参加投票选举和委托投票的选民数,也就是全部票箱开箱后点验的选票总数。参选率即参加投票选民数与本届选民数之比。
Q
投票站投票有哪些应该注意的问题?
A
一是投票站只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严格讲清这个问题,并作为一项纪律严格遵守。
二是各投票站应张贴投票的具体时间的公告。告知村民几时开放投票站、几时关闭投票站。
三是中心投票站的票箱看管员,在未公开计票前,要严守岗位,监护好票箱,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在集中票箱的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护送。
Q
流动票箱设置要注意哪些问题?
A
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具体投票方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有至少3人以上监督护送。
Q
如何规范委托投票行为?
A
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不能多领或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代领代投;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
Q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由村主任提名,没有经过推选,这样是否合法?
A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因此,村民代表不经村民推选,而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的方式不合法。
Q
如何整合村级监督力量?
A
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倡由村(居)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工作信息员,并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且不担任村(居)委员会成员。
Bye~
编辑 | 张馨烨
审核 | 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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