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聊通社小编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开的一份起诉书获悉,一男子酒后在企业车间强行与一名女子发生了关系,受害女子爬起后跑到其它车间求救,随后其丈夫和儿子赶到现场,在与施暴者理论时发生斗殴,三人均受不同程度的轻微伤。
2020年3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在聊城市茌平区一企业生产车间内,饮酒后的王某有些兴奋,看到该车间女子刘某后打算找点“刺激”。趁其不注意一把将刘某按倒在地。王某在明知对方处于月经期的情况下,依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受辱后的刘某起来后跑到制管车间求救,同时电话通知了家人。刘某的丈夫和儿子两人闻讯后,来到厂里找王某理论,谁料一言不合,三人发生厮打。后经鉴定,三人的伤情均属轻微伤。次日,因涉嫌强奸罪,王某被当地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认定上述事实的受案登记表、证人证言、被害人刘某陈述、被告人王某供述与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后,茌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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