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和大家聊一套房子。
因为这套房子,一名9岁小女孩,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女孩也被迫上了热搜,成了焦点。
引发争议之后,事件反转,
法院撤销决定,并向女孩和公众道歉。
围绕这套房子,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一个还在上小学的9岁女孩,会被卷入其中?
我们慢慢来摆。
01,这套房子,曾经装着一个幸福的家
这套房子,位于郑州市一环以内,位置相当好。
其地段,放在重庆,就相当于重庆的渝中区。
房子所在的小区,也有一个寓意很美好的名字,叫天佑小区。
天佑小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而是河南省广电局的家属区。
通俗地讲,就是河南省广电局的职工福利房。
福利房的好处,想必有正规单位的人,都知道,
比如,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便宜;物管自有,费用也低;入住人员,大多都是本系统的职工,比较纯粹。
(天佑小区外面的街景)
小区是2009年建成的,放在现在,这样一套房子,市价大约在150万左右。
2010年,一对夫妻,买下位于小区5号楼某单元的这套房子。
这对夫妻,男人叫陈栋(化名),买房子时,34岁。
陈栋是湖南长沙人,户口却在四川成都。
陈栋一直在做体育新闻的采编工作,早年在成都某报任职。
买房那年,陈栋已经是郑州某报文体部的副主任。
如果陈栋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相当于一个副科级干部吧。
陈栋的妻子王然(化名),是郑州另一家报社的文娱记者。
2011年5月,他们的女儿陈蓝(化名)出生。幸福的小两口,变成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
(网络图片 文图无关)
02,这套房子,见证了人性的泯灭
在同事眼里,陈栋王然夫妻,让人羡慕。
夫妻二人供职于报社,男的还是单位的中干,女的是单位骨干,虽然挣不了大钱,但职业本身,还算比较体面和光鲜。
他们家里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还有老丈母帮着带小孩 ,这个三口之家的小日子,在外人眼里,应该是滋润的,幸福的,甜美的。
然而,因为男事主陈栋的贪欲,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最终走向了毁灭。
男事主陈栋,长期在媒体任职,做体育新闻。30出头,已经任郑州某报文体部副主任。在单位好好干几年,推几组有影响重大的报道,把上上下下的关系打滴好,人也会来事一点,前途一片大好。
不过,此时的陈栋,人性贪欲在他的躯体里肆意生长,占据了主流,因为他迷上了赌球。
屡输屡赌,输了之后,陈栋就办信用卡透支。债务越来越高,窟窿越来越大。
于是,他产生了卖房子还债的念头。
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位置好,管理好,配套好,价格又便宜,如果卖了,以后哪能买到这么好的房子?再者,把房子卖了,一家老小,住哪里?
(天佑小区大门)
所以,在2011年底,陈某提出这个想法之后,遭到了妻子王然和岳母秦某(在陈某家帮女儿带小孩 )的反对。
2012年2月23日深夜到24日凌晨,失去理智的陈某在家中,将妻子和岳母杀害,然后分尸掩藏。
一天后,陈某联系上了此前看了他的房子的潜在买主王某男,约对方来签合同。这个买家王某男,是郑州另一家报社的记者。
大家都是一个系统的,彼此熟识,这庄交易,表面来看,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意外。
王某男来到陈栋家里,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总价68万元。王某男付给陈栋55万元,并收到钥匙。双方约定:过户之后,再付尾款。
王某男夫妻,随后便搬进了这套房子。
03,这套房子,种下了解不开的结
2012年3月10日,河南电视台一名记者在网上披露了郑州某报女记者遇害的消息。
8个月之后,杀害妻子和岳母的陈栋被警方抓获归案。因为这起案件中施害人和被害人的夫妻关系,以及两人的职业特征,让这起案件,轰动一时,广为传播。
2013年6月,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来,陈某被执行了死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不过,登记在他名下的那套房子,从此却长出了解不开的死结,陷入无尽的官司之中。
王某男,房子的买受人,他本想着跟同为记者的熟人陈栋交易,应该是可靠的。没想到自己却倒了大霉,坠了一个解也解不开的死结当中。
案发后,房子不能过户。要退款,找谁退呢?凶犯陈栋已伏法,它的遗产继承人,是个几岁的孩子,未成年人。
(天佑小区坐落于郑州市中心,配套完善,公园环伺。)
后来,王某男将房子用于出租。
但是,他虽然和陈栋签了转让合同,缴了55万的房款,但房子毕竟还没有过户,法理上,他并是房子的主人。
2013年,陈栋被判死刑,附带有民事部分,法院判决赔偿死者王然及秦某3万多元的丧葬费用。
2015年,郑州中院在执行时,依法对买受人王某男“暂有”的房子,作出了预查封的决定,时间为期3年。
买受人王某男也觉得委曲:我向陈某支付了55万房款,又签了转让合同,结果落得了房钱两空的结局。
这种事,谁摊上了,也不会甘心啊。所以,王某向法院提起了书面异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陈栋名下,法院有权查封。买受人王某不是本案权利人,其异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了王某男的请求。
2017年,买受人王某男,将陈某唯一在世的女儿陈蓝列为被告,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房屋出让合同有效。但未获法院支持。
2018年,屡诉屡败的王某男,再次以陈蓝为被告,起诉至郑州金水区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返还55万元购房款。
2019年6月28日,金水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男与陈栋签定的合同无效,买受人返还房屋,而房屋的法定继承人陈蓝,应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归还55万元的购房款。
所以,才会有因为陈蓝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限制高消费的争议会生,才会让这桩8年前轰动一世的杀妻案,再次回归人们的视线。
04,这套房子,给买房人和租房人都提了个醒
9岁女孩被限高之后,引起巨大的争议。
正方认为,孩子的父亲收了买家55万,其父死了,法院最终将房子判给了孩子,那么让孩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返还对方55万,本身是没错的。这种观点认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也是正常的,即便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
而反方观点认为,对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
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个案子也提供了警醒。
买受人王某男多次去看房,以及签合同当天,也没见到陈栋的妻子。陈栋说妻子同意卖房,买受人就轻信了。
对购房人来说,买这种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写的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仍然要了解标的房产的实际居住状况,以及产权人配偶对出售房子的态度。
既便产权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但假如共同居住在一起的配偶对权属有异议,不知情,有双方正在闹离婚等纠纷情况,买受人买到种房子,后续也会有麻烦。
(网络图片 文图无关)
另外一点,我还是主张,买房子一定要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
一是房屋的权属情况,使用情况,中介公司会用专业的尺度作出科学的评判。再一个,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签定正规合同,载明了双方权债义务,交易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即便发生纠纷,买受人也可以合理合法的维权。
再就是,这套房子在2016年12月执行查封前,一直由买受人王某男持有并出租。
在法院查封之前的租客,后来知道房子里发生的凶案之后,不后怕吗?
房子有纠纷,收租金的人,并未取的产权证,租客租这样的房子,心里有没有底?不怕租金打了水漂,房子住不上吗?
所以,对于租房客来说,我要提醒一点,对方拿不出房产证,这样的房子,最好是别租,免得钱房两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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