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四川省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12月16日《四川日报》)
如今,给孩子上户口是件很容易的事儿。只要提供相关《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证件证明,派出所一般很快会完成户口登记。即便历史原因造成的“黑户”,在2016年后也能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但在上述社区,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却要先交钱。
原来,该社区有一条村规民约:对空挂户、再婚迁户、再婚生育子女等,其上户都需缴纳一到五万元的费用,缴纳的费用入集体资产,用于该小组的公益事业支出和日常管理。如此规定,是因为涉及拆迁补偿,防止社区户籍人口过快增长,摊薄集体受益。
从实际效果看,收取上万元公益金并没有阻止户口增长,当地户籍人口几乎翻番。更重要的是,这一“土政策”的合法性被法律人士质疑。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的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也就是说,村规民约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增加公民义务。虽然媒体介入后,上述地方已经调整了村规民约,上户口不再收费了,但这一案例值得我们反思一些问题,比如某些基层组织为何缺乏法治意识?再如,还有多少“土政策”超越法律增加公民义务?
基层组织是离老百姓最近的组织,其是否依法依规治理基层,不仅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基层组织公信力,以及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所以,无论是社区组织还是村组、两委,都应该学法知法,依法治理基层,而不是去超越法律制定“土政策”。
是不是只有上述社区随意增加公民义务?从现实看,未必。由于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不少原来的农村地区正在变成开发区,涉及拆迁补偿,某些人为拿到补偿款会想尽办法变成户籍人口,而某些基层组织为控制这种现象就可能增加公民义务。
社区无论是要求居民给孩子上户口先交公益金,还是要求再婚迁户先交公益金,都是逾越法律规定增加公民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权益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理应予以彻底清理。但由于一些基层问题还没有曝光出来,未必能得到及时纠正。
鉴于此,笔者建议,不妨在全国范围内,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基层“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基层组织限期自行清理这类“土政策”;第二阶段,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第三阶段,国家层面进行抽查。
除了清理存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政策”,还要有效限制增量,防止新的“土政策”出现。此外,对于基层治理中的某些难题,有关方面也可以汇集专家意见开出“药方”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指导基层组织在法律轨道内实现自治,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基层只有规范化治理,才能带来多赢局面。而类似“上户口先交钱”的反面案例,则会带来多输。譬如: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不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影响基层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也就影响基层治理效果;随意增加村民义务等于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所以,上述社区不仅是调整村规民约,还应该退还已经收取的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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