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执法和处置警情时
当事人
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
对于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等
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近日,宿城警方快速依法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男,27岁,皂河镇人),坚决捍卫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12月10日21时许,宿城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医院附近有人醉酒闹事。
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了解到醉酒男子施某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民警立即对当事双方进行劝说制止,过程中,施某某不但不听劝阻且态度蛮横,始终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并出言辱骂、推搡、殴打出警民警,影响十分恶劣。随后民警果断将其制服,传唤回派出所开展审查。
醒酒后的施某某后悔不已,只是为时已晚。目前,施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醉酒绝不是违法的借口
以身试法,必将付出代价!
普法时刻
醉酒滋事不可取,同样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酒后闹事,不仅会让你失去风度
还会让你体验一把警察叔叔的执法力度
警方提醒
年末将至,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绝不能醉酒滋事。如有酒后殴打他人、损毁财物、妨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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