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判决了这么一个案件:丈夫李某回家发现房间被反锁,房内有响动,怀疑妻子与他人通奸,于是持弯刀踹门而入,发现躲在房间的情夫,持刀多次砍、戳情夫头、面部和腹部,妻子来劝,也被砍、戳,后情夫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也受轻伤。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让防疫人员控制,之后被抓获。近日,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来源:宿迁人民检察院)
自古奸情出人命!又是一起因奸情引发的致死案件。令人唏嘘。分析一下本案中的五个法律问题。
1.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李某明知其用刀反复砍、戳情夫可能导致情夫死亡,仍执意为之,希望情夫死亡结果发生,最后导致情夫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李某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指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了强烈刺激,激情之下当场杀死被害人的行为。本案当中,李某基于当时的情形,有理由相信妻子和情夫通奸,愤而当场杀人,属于激情杀人。
3.李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通奸只是道德败坏行为,但却不是违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丈夫抓奸夫时,奸夫暴力殴打丈夫,丈夫可以事实正当防卫。
4.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情节轻微
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某属于激情杀人,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其杀人手段残忍、杀人意志坚决,故不符合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标准。
5.李某伤害妻子不必单独定罪
李某故意杀害情夫致死和故意伤害妻子致伤,两者高度伴随,按照吸收犯的处理选择,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定故意杀人罪即可。
对于此种案件,笔者也提不出什么好的建议,唯一的建议是,忍一时风平浪静!我也是知道让一个男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保持冷静不太现实,但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杀人,肯定犯法。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忍着吧。
此案当中,妻子出轨才是应该谴责的,然而,也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而已。因为出轨通奸都不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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