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前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疫情形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延迟举行原定于2020年12月19日、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以及原定于2021年1月10日举行的主观题考试。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组织实施安排等事宜,将另行公告。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