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事情源于最近在网络流传的一条新闻: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挂了一张“热烈祝贺我院成为新冠核酸检测定点医院”横幅的照片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可能院方的本意是想宣传医院取得了核酸检测资质,结果“热烈祝贺”让这横幅变成了笑话。
医院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表面上确实存在用词不当,9日已将横幅撤掉,以后在工作中会更严谨。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网传的视频评论区有人提到,这是其实一家私立医院!明明带着“人民医院”四个字,却不是公立医院?我们和其他人一起产生了这样的疑惑,这是啥情况?
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启信宝显示,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业务范围涉及内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皮肤、中医等。而在社会组织类型一栏,则明确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因为带着“人民”二字,大部分人看到这样的医院可能第一反应就是公立医院,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每经网2013年11月12日曾发布了《九州通“办医梦”遇挫 合资医院面临股权转让》一文,提到:2008年三精医投还收购了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19%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300万元。年报显示,2008年~2009年两年时间,三精制药分别收到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分红196.24万元和245.75万元。
这意味着,如今的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早已不是公立医院。然而在网络多个平台进行搜索,该医院均只介绍自己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来模糊自己是民营医院的事实。
总有“人民医院”暗渡陈仓
打着“人民医院”旗号实则是民营医院的并非个例。武侯区第五人民医院与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异曲同工。
今年5月份,巴中也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巴中市市长留言,称“恩阳第一人民医院”是家民办医院,为什么使用“人民医院”的误导性抬头?5月8日,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卫健委作出回复,称已发出了更名整改通知书,且该医院已启动了名称更正工作。
不过,小编查询发现,目前该院网站仍然显示为“四川友好医院”与“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
而上个月底,健康时报也曝光了河南省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皆为私立医院的事实。
“人民医院” 应为
政府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已改制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再次重申了这点。
为何民营医院会挂着“人民”的名义?
这其实和公立医院改制有很大关系。这些医院可能在前几年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由公立医院改制成为全院职工持股或对社会融资改造的股份制医院。但改制了,这些医院不愿意舍弃原来“人民医院”的金字招牌。
也不排除当初为了便于推进改革,当地政府默许改制后的医院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沿用原来名称的情况,时间一久,也就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但民营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除了违规外,“以私混公”不免会带来系列问题,比如因公立、民营报销政策不一样,有些患者受到误导后,很可能出现“本可报销却报销不了”的情形。站在患者的角度,我们也该有权利知道这家医院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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