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关于拟撤销登记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协会
等16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并结合2020年检2019年度年检情况,拟对西安市高陵区消费者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见附件)。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16家社会组织在本公告起7日内与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9—86916570),到我局陈述、申辩,并可依法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日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拟撤销登记
16家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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