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国
王玉琴律师按
对有强奸、猥亵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放了之,应加强监控,预防再犯!
惨案发生
2020年8月29日晚,哈尔滨男子刘某国将4岁女童周某某从家门口骗走,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国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刘某国被依法判处死刑。
刘某国被判死刑,实在是大快人心,网上一片叫好之声!但4岁女童的一辈子都毁了,刘某国的死,也不能还她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一个健康的身体!
悲剧无可避免吗?
不是的,悲剧本可以避免……
劳动改造失效
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后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刘某国又暴力强奸4岁女童,这证明,劳动改造对这类人是完全无效的。
既然劳动改造不能把这类人改造成守法公民,那就不应该对其一放了之,任由这么危险的人游荡在善良无知的公众中,就像把一头饿狼放进羊群,这无异于纵容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刘某国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进宫”,村民对此显然一无所知,还因可怜他生活困苦而多次接济他。若村民知道刘某国的前科劣迹,还能这么对他不设防吗?若村民早知道刘某国的恶行,是不是本案就可以避免?
几点建议
(一)对于主观恶行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强奸犯,能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能姑息!
(二)终身监禁
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要终身监禁!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好像不错,其实不是坐一辈子牢,最少20年就可以刑满释放。现在13、14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强奸、杀人,70、80岁老年人还犯强奸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限制减刑远远不够,建议终身监禁,让他把牢底坐穿!
巴基斯坦宣布批准强奸犯化学阉割
(三)化学阉割
2010年11月24日,巴基斯坦政府在其官方推特上声明称,巴基斯坦内阁批准了一项包括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的立法草案。王玉琴律师认为,我们可以借鉴!
化学阉割,是通过给罪犯体内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人为调节内分泌,使男性性犯罪者失去性欲,让“作案工具”失去了“作案”的功能,从而惩治犯人,减少性犯罪。只有从源头上治理,才可以避免悲剧发生!
韩国通过《保护收容法》
(四)佩戴电子脚镣、安装摄像头,对强奸犯实时监控
韩国电影《素媛》原型罪犯赵斗淳,因涉嫌绑架、强奸、伤害小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20年12月12日刑满,并将于13日出狱。
为消除公众的不安情绪,最近韩国国会通过了《保护收容法》,赵斗淳将被要求戴上电子脚铐,以便当局检查他的行动轨迹,确保他待在离家1公里以内的范围里。政府还决定在当地加装3700个摄像头,并在赵斗淳家附近1公里内设置女性安心区域,由机动巡逻队执勤,同时对他进行24小时一对一监视。当地还向法院申请禁止他饮酒和晚10点后出门。
对此,我们也可以借鉴。
(五)公开强奸犯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但这一规定,仅针对新入职的学校教职员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不适用,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建议对所有强奸罪、猥亵罪刑满释放人员,向其居住、生活、工作范围内的公众,公开其姓名、照片,让公众保持警惕,加强防范,也利用公众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预防其再犯罪。
公众号:xingshi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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