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段"11岁男孩跪地守候患癌母亲"的视频引起了网友热议,视频中的母亲已经于11月28日去世,孩子的舅舅称"妹夫"一直没有露面,妇联则表示,孩子的父母没有领结婚证,只存在事实婚姻,男孩父亲曾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但鉴定结果显示两人存在亲子关系。可工作人员拨通了孩子父亲的电话后,孩子喊了一声"爸",对方就挂掉了。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和歧视。就算是没有结婚证,只要能证明孩子和父亲之间存在亲子关系,那父亲就应该履行照顾、抚养孩子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需要好好沟通,可以再做一次亲子鉴定,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否则的话孩子的处境或许会很尴尬。按照其舅舅和母亲的说法,知道父亲是谁,知道父亲在哪儿,那福利院和其他亲属就无法跨过这一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其父亲又不出面承担责任,孩子以后上学、生活会遇到很多麻烦。
8月份,呼和浩特市的市民张某在自家的小区内捡到了一名男婴,她先将男婴带回家中照顾,随后报警。警察通过调查走访,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找到了孩子的母亲,她也同上述案例中的女子一样,只和孩子的父亲有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后因为涉嫌遗弃罪被拘留,孩子交给了其生物学上的父亲。
以"遗弃罪"、"有期徒刑"、"刑事"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会发现2010年到2010年10年间只有372个相关案例,平均下来,每年还不到38个案例。而与之相对的,民政部门保守估计我国每年被遗弃的婴儿数量多达10万。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虽然《刑法》规定了遗弃罪,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真正判实刑的案例很少,除非是导致孩子死亡、伤残,否则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拘留了事,有的孩子被遗弃后死亡了也没有人发现。
过轻的判罚,使得部分父母对相关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仍然保留了上一辈人的思想,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所有物,自己喜欢了就养,不想要了就随意丢掉,但抚养孩子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性义务,义务是不可以随意丢掉的。
相对应的,国外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加细致化,以美国加州为例,故意不给孩子提供好的食物、衣服、住所和医疗条件就可能构成儿童遗弃罪,不需要对孩子造成实际的伤害。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罪名不仅限于法律上的抚养人。
举个例子,两个人离婚后,孩子被完全判给了母亲,但如果孩子的父亲明知道母亲没有照顾好孩子却不采取行动的话,也有可能被判处此罪,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才可以豁免。
为了让所有的孩子都得到照顾,美国还建立起了"合法遗弃孩子制度",让那些出生在贫穷、犯罪家庭的孩子人生多了一种可能。
在加州,如果孩子出生时间不满3天,那他们的父母可以将其放在警察局、消防局和医院等地点,将孩子交给工作人员,并且告知孩子的基本信息,做到了这些就不属于犯罪,在48小时内,孩子会被送到儿童保护局接受照顾。
遗弃罪的受害者多为老人和孩子,他们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小孩子太小不会表达,也保护不了自己,人到了一定年龄后,思维能力和活动能力也会下降,老人也无力维权,想要真正减少这类现象,需要更加到位的社会支持。社区、妇联、民政局等可以主动作为,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对于遗弃者的认定不要过于苛刻,可以宣传典型案例,让更多的人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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