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连云港市区范围内(含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在全市实施。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0月1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已在连云港市区正式实施
目前
市区范围内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90%以上
从12月1日开始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全市范围内将正式实施!
也就是从今天开始
东海、赣榆、灌云、灌南
全面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各位小伙伴们互相转告!
12月1日上午,东海、赣榆、灌云、灌南交警在县区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查处集中行动。绝大部分的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能按要求、按规范佩戴,但仍有一部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在交警今天查处的过程中
在问道为何不戴头盔时
得到的理由也各种各样!
戴着不习惯?
保护自己是必须要养成的习惯!
买过头盔了忘记戴上
买来是放在家里好看的嘛?
发型容易乱
仪容可以再整理,生命却不能再来!
为了扩大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力
交警联合媒体
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题报道
安全骑行
你必须知道的7件事情
骑行请佩戴安全头盔
“盔”得有你 世界如此美丽
骑行请遵守信号灯
有些事并没那么急
骑行请勿酒驾
喝酒不要开车 骑车也要遵守
骑行请勿逆行
为图自己“方便” 却是害人害己
未满16周岁
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父母的监督 很重要
请不要骑行通过
人行横道
这不仅是规则 更是一种礼节
请不要加装雨篷
违规载物载人
有时候少些“负担”更安全
来源:连云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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