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0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立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0.00万元(3,0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0.00万元(3,0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2020年11月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1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立讯精密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发行了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70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
本公司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发行公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6,983,871,085元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
邮政编码:5236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82233Q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0年9月15日
股票简称:立讯精密
股票代码:002475
公司网址:www.luxshare-ict.com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1、发行人设立情况
2008年11月19日,立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方案。同日,立讯有限股东香港立讯和资信投资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将其持有的立讯有限截至2008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5,585,571.10元按照约1:0.7176的折股比例折为12,600万股发起人股份,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净资产49,585,571.10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08年12月5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出具《关于同意立讯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8)3221号)批准此次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立讯有限于2008年12月17日取得了整体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深股份证字(2008)0002号)。
根据立信2009年2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深验字(2009)2号),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立讯有限的净资产所认缴的注册资本12,600.00万元。
2009年2月26日,公司取得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306503263993),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上市情况
2010年8月18日,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证监许可(2010)1127号”《关于核准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80万普通股股票。2010年9月6日,立信向发行人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34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增至17,38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17,380万元。
2010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证券简称“立讯精密”,证券代码为“002475”。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总股本17,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14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26,070万股。
2012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总股本26,0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14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36,498万股。
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36,498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4,747万股。
经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4,747.0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6,645.80万股。
2014年8月19日,证监会以《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0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2014年9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473,887股,该部分新股于2014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31,931,887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4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48330011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公司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31,931,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6,554,550.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7,211,588.66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47,897,830股。
经公司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计划涉及的共计1,143名激励对象以发行新股的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7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23人,发行数量为9,578,830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
经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257,476,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172,89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37,129,486.08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86,214,990股。
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3,0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05元/股。
2016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86,214,990股减至1,885,961,940股。
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以《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3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2016年10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218,500股。2016年10月24日,公司于向五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4,096,692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120,058,632股。本次股本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54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2,120,058,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9,604,690.5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65,478,937.13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80,087,948股。
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除该111人外的全体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执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125,751股,回购价格为5.98元/股。
2017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80,087,948股减至3,172,962,197股。
经公司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3,172,962,1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0,377,731.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70,258,349.56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24,850,856股。
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全体8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执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34,134股,回购价格为4.55元/股。
2018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24,850,856股减至4,114,616,722股。
经公司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750万份。2018年9月26日,发行人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公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870名,授予的股份数量为9,730万份,授予价格为17.58元。
经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259.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007.60万份,预留1,251.90万份。2019年6月13日,发行人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公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48名,授予的股份数量为5,007.60万份,授予价格为23.36元。经公司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07.60万份调整为6,509.8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51.90万份调整为1,627.47万份。2019年11月27日,公司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4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经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8名调整为3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9.88万份调整为8,462.6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24.17万份调整为2,111.3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
经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4,114,616,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5,730,83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54,230,519.95元暂不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49,001,738股。
经公司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截至2020年4月20日,该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自主行权股份22,810,292股,公司总股本由5,349,001,738股增加至5,371,812,030股。
经公司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5,371,81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1.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拟变更为6,983,355,639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5,371,812,030股增至5,372,327,958股,新增股本515,928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5,372,327,9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19988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44,617,44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99971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83,871,085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983,871,085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来胜、王来春兄妹,合计控制公司43.05%的股权,其中,二人以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42.92%的股权;王来胜直接持有公司0.13%股权。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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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提供高速互连、声学、射频天线、无线充电、震动马达、通信基站相关产品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是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产品的系统制造商。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及数据中心、汽车电子及医疗等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行业划分隶属于制造业,细分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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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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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立讯,截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立讯持有公司2,997,566,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2%。
香港立讯于1999年8月27日设立,目前法定股本港币10,000元,股东王来春和王来胜各持股50%,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9-111号东惠商业大厦19楼1904室,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港立讯总资产为611,917.24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3,881.55万港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492.53万港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445.62万港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来胜、王来春兄妹,均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王来胜、王来春兄妹合计控制公司43.05%的股权,其中,二人以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42.92%的股权;王来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13%股权。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3,0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20,973,355张,即2,097,335,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9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20,973,35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9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8,968,68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57,96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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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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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0,973,355张,配售金额为2,097,335,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9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8,968,682张,认缴金额为896,868,2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57,963张,包销金额为5,796,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440.00万元(含税)后的余额298,56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1,525.65754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98,474.3424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52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9年8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号),本次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3,000.00万张。
5、上市规模:30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98,474.342452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10%、第二年0.20%、第三年0.3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11月3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2020年11月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1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8.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不足3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287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04287张可转债。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立讯精密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四、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立讯精密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02.97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4月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144号),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2016年7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5亿元,发行利率3.13%,期限为1年。2017年7月27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共支付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515,650,000元。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8年11月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312号),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2019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5亿元,发行利率3.54%,期限为270天,到期日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3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发行利率2.90%,期限为270天,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5亿元,发行利率2.50%,期限为270天,到期日为2021年1月19日。
本公司最近发行债券不存在资信评级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的评级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公司自身等因素致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将会导致公司的信用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1)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8、1.34、1.24和1.19,速动比率分别为1.19、1.07、0.93和0.86,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随业务规模扩张增长速度快于应收账款、存货的增长速度所致。整体来看,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21%、54.24%、55.95%和54.52%。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新市场的不断开拓及新项目的持续投产需要大量资金,导致公司负债持续增长,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96、16.53、16.46和16.24。2017年至2019年,受益利润总额的增长,公司息税前利润年均复合增长67.20%,息税前利润对利息费用的覆盖程度较高,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银行授信及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从各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388.1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39.50亿元,未用额度为248.6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883.74万元、314,230.72万元、746,598.82万元和318,194.4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持续为正,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
整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健康,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81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559号和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546号。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未经审计的2020年1-6月财务报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58.62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30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5,117.71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立讯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立讯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保荐立讯精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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