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富宁县政务网消息,县环城路两侧有18宗违法建筑物将依法强制拆除,公告如下: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
根据县“两违”大队巡查发现,在县环城路两则有群众私自建房,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建房属“两违”行为,总的有18宗违法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955.47平方米。为坚决打击“两违”行为,维护县城城市健康发展,经报请县人民政府于批准,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两违”大队、新华镇人民政府配合,对环城路18户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本机关决定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请上述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违法建筑物内的一切财物搬离。对不配合将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搬离所造成的损失,一律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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