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觉得有些事情可以往人性善去争取,但真得从人性恶去考虑规避和防范措施!】
11月25日,将300万房产赠予水果摊主的老人家属来到上海宝山区老人的家中。老人亲戚和摊主见面,就媒体报道中有争议的细节进行了沟通,家属表示“只要公道,不要东西”。
而水果摊主这次所表述亲属的一些行为,与之前媒体报道的也不完全一样。水果摊主承认老人的亲戚在老人住院时去但,但坚持自己自己去的更多。针对老人亲属说之前传播的消息不实的问题,水果摊主称“视频是剪辑的......”
这事从法律角度讲意定监护也罢、遗赠抚养协议也罢、遗嘱也罢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老人的行为能力。老人立遗嘱、写遗赠抚养协议时有行为能力,这些文件就有效,因为他有权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可如果老人当时没有行为能力,那这些文件就无效。毕竟老人当年住院时就被诊断有阿尔茨海默症,而老人和水果摊主生活在一起、形成那些文件,都是这次住院之后的事儿。
当然,现在这些文件已经存在,如果没人走法律程序主张这些文件无效,法院也不会主动出来认定,这些事情是需要老人的亲属去起诉才有可能去审理的。老人的亲属是否会提这类诉讼,目前不知道。
如果问我这件事儿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我觉得是这样的:
老人与水果摊主生活了一些年是事实,其他亲属不管什么原因在老人孩子去世后没有参与长期照顾老人也是事实。既然如此,不妨先忽略老人行为能力的问题,如果水果摊主能好好照顾老人,老人的房子、财产就按与水果摊主的约定走:水果摊主照料老人、老人去世都归水果摊主。
但是水果摊主也不要给老人的亲属“上眼药”,非强调什么“亲属不管”之类的,而且也应该允许老人的亲属探望关注老人。
至于老人的亲属如果不图老人的财产,但至少还有亲情在,不妨监督一下水果摊主对老人的关照情况。如果发现有对老人不利的行为,可代为维权。
对一个老年痴呆的老人来讲,有人照顾、有人监督形成一个制衡,应该是对老人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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