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政协议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一是协议有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二是该行政主体行使的是行政职权;三是协议目的是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四是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的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裁判文书】 (2018)最高法行申3123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行政协议作出的相关承诺同样具有公信力和既定力,行政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否则,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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