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点案件和有关工作情况。据悉,此次发布会通报了临沂黑老大葛树峰为首的犯罪案件,该团伙长期寻衅滋事,对他人纠缠滋扰,拦截威胁,甚至辱骂殴打...
临沂黑老大葛树峰,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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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黑恶势力被端,头目被判25年
2018年7月以来,临沂市全力侦办了沂南县葛树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葛树峰通过有组织的地指使他人采取故意伤害、恐吓威胁以及滋扰纠缠等暴力手段,迫使多数菜农到其经营的蔬菜市场销售蔬菜,并对附近有竞争的蔬菜市场经营者进行殴打威胁,致使无法正常经营,逐步控制了沂南县苏村镇及其周边的蔬菜市场交易。
为持续攫取非法利益,葛树峰于2005年注册成立公司,先后纠集葛某某(其兄、已去世)、贺某某等多人,形成了以葛树峰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先后成立40余家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4.6亿余元,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亿余元。
该案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组织特征明显。
该犯罪组织共有成员22人,组织人员多、结构稳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葛树峰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管理,按月发放工资,分工明确,有组织地从事堵截、滋扰等垄断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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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危害性大。
该犯罪组织盘踞苏村镇十余年,对不到其市场卖菜的菜农进行拦截威胁和辱骂殴打,形成了心理威慑,共强迫交易19起。对不到其市场交易的生姜户,共实施寻衅滋事26起。因其势力影响,生姜收购户无一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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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恶劣。
该犯罪组织对苏村镇及周边的蔬菜经营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共造成1人重伤、3人轻微伤,40余人受到殴打辱骂和纠缠滋扰。多数被害人称苏村镇为“葛家镇”,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葛树峰个人信息
葛树峰(男,48岁,沂南县苏村镇苏村社区人)
葛树峰团伙犯罪经过
2019年11月图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葛树峰指挥授意下,实施强迫交易行为19起,实施寻衅滋事26起,利用组织威力向当地生姜经营户强行索要“管理费”20余万元;为扩大组织势力成立多个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4.6亿余元;以高息作为引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亿余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葛同鑫安排被告人贺可俊等人两次对其公司的相关会计凭证、账簿进行修改,并将部分会计凭证撕下隐匿、部分撕下故意销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沂南县苏村镇及周边的蔬菜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1998年3月,被告人葛树峰因伙同他人作案4起随意殴打4人被沂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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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葛树峰承包经营沂南县苏村蔬菜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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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葛树峰指使郭富宁在苏村蔬菜批发市场门口及南边公路上拦截、辱骂、殴打卖菜群众22人,强迫菜农到苏村蔬菜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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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购买苏村镇北于蔬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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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葛树峰因窝藏罪犯,伙同其妻弟被告人杜以武随意殴打他人作案5起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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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葛树峰注册成立沂南县鲁中蔬菜有限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网罗了其兄葛树田(已去世)、杜以武等人,对不到其蔬菜市场交易的当地菜农实施拦截、辱骂等暴力或“软暴力”行为,强迫周边菜农到该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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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孙士成、刘克山等人于2009年4月将该市场低价出售给葛树峰,逐步形成了以葛树峰为首,人员较多,组织结构较稳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判决结果如下
该案系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线索,市公安局指定费县公安局异地办理,2019年12月27日,费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共判决22人。
4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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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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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犯葛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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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临沂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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