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姚策家属处了解到,近日法院反馈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最新调解意见》,医院同意最多不超过60万赔偿。
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透露就目前姚策身体状况,医生曾告知姚策换肝可能性很小,得知调解结果后,姚策写了《绝笔信》。
周兆成律师称,他从姚策的家人处了解到,目前姚策的病情已经非常的危险,由于其体内的癌细胞已经扩散,医生告诉他已经无法换肝了。
姚策生母杜新枝称,由于目前姚策的全部治疗费都是依靠公益平台的募捐,募捐款只能用于姚策治疗,姚策的爱人没有工作,在全职照顾姚策。所以目前姚策家生活压力非常大,姚策爱人靠信用卡以及花呗借款来生活。
28年前,刚医院出生不久的姚策和郭威被抱错。28年后,姚策患肝癌,母亲欲“割肝救子”时发现孩子非亲生。9月11日,“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开庭。
嘉宾:张海丽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方弘:院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有哪些?
张海丽律师:医院除了赔礼道歉以外,院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是针对被侵权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及对被侵权人错误养育孩子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方弘:这个案件的关键可能在于张女士要证明院方是否具有过错。院方是否具有过错,姚策要想进行举证证明,是不是太难了?
张海丽律师:如果通过院方提供的线索在同一个医院里面找到了他们的亲生儿子和亲生父母。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就可以证明是院方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方弘:大家也担心自己的孩子有没有报错。您作为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师,您认为孩子抱错的几率大吗?
张海丽律师:我认为孩子抱错的几率不大。但是,由于抱错孩子之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我们无法用简单的返还方式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在临床上就应该做到零差错率。
为了避免同类差错的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3年9月3日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
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2014年3月14日发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当然,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请我们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除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外,工作再认真些、再仔细些,做到本类事件发生的零差错率。
方弘:大家会问为什么这么多家庭抱错孩子?这样的医院都会犯错误,其他医院是否也会发生类似案件?如何看这起案件?
张海丽律师:如果姚策是在医院抱错的,我认为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医院管理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我们看到了张女士提供的一个信息,就是:“姚策当时手上也没有戴手环等辨别身份的东西”,这就为差错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
在临床实践中,新生儿不仅需要戴“腕带”。同时,包裹新生儿的抱被上均需有识别标牌。另外,医护人员还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以防抱错孩子事件的发生。
当然,在当时医院产科的护理模式为母婴分离、新生儿集中管理、人工喂养,这也是产生抱错婴儿的一个因素。
1992年以后,各医院就陆续的采取了母婴同室的护理模式,为避免抱错婴儿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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