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青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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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情节恶劣,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法庭上,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
11月18日,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因该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本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经青田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被告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侵害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童,性质极其恶劣,应当予以严惩,同时基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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