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公众完全不理解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辩护。有些人自然而然的会觉得,肯定是为了赚钱啊!不然为什么要为坏人做辩护。更有甚者称律师为人渣作辩护,律师也是人渣,就是无良的律师。替强奸案李某辩护的、替马蓉代理的、替北京新东方学校强奸杀死女生的王恒辩护的律师,都被网上骂得体无完肤,有的替“坏人”辩护的案件中,律师甚至收到死亡威胁。
面对这种情况,小编只想说,存在这种想法和举止的人,往往是因为自身有限的经历和见识以及先入为主的潜意识外加社会环境造成的。只有当自己或身边亲人成为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被冤枉的那一刻才能明白律师到底有多重要。
但同时也不能否认,确实存在一部分律师可能会为了赚钱而颠倒黑白。律师的辩护是一种独特的技艺,应该在每个个案中追寻正义,按照律师制度的相关规定,律师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更应该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只是为了追逐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实现名利的最大化,那么律师的辩护也就不再是一种正当的技艺。
对了,说到这,有个问题必须得提出来:好人和坏人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评判一个人好坏往往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代表的更多的是个人的主观好恶。当这种标准没有纳入法律框架内时,评判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另外,在法律上没有好人和坏人的表述。法律上把人称为公民,而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运用自己学习到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技能为当事人进行服务,就像法律所规定一样,在律师眼中人也没有好坏之分。
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人类司法制度具有不完美性,即便是最好的人类道德和司法制度,也有可能误伤无辜。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当然,律师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每份判决都能经得起律师最苛刻的挑刺,这份判决的公正性才可能得到最大的保障。辩护不仅是为保护无辜公民,也是为确保司法的公正。
说到这里想起几个著名的法治原则,也许可以更好地帮助理解律师为什么会帮“坏人”说话。
一、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即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实际上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又称“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即当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秉持疑罪从无原则,当事实不明时,推定被追诉者是无罪的,虽然有可能错误地放了坏人,但却可以避免错误的冤枉一个好人,这显然更符合法治之精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冤假错案的作用。
三、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至于社会上出现的为什么大众都认为应该定罪处罚,但法律上却找不到依据的情况,那就是立法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解决,而绝不能法外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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