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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二、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
三、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或区域,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聚集点。
四、有效打击有组织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团伙,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幕后“保护伞”和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工作人员。
五、凡未取得道路运输及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汽车非法营运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报警电话:6721110
线索举报电话:13899367788
伊吾县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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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吾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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