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对象往往包括了所有人,可以是男的、女的、老的、少的,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男生也可能成为被强奸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男的被强奸也偶尔有发生。如果男生在下班途中遭到男的强奸,他该如何维权呢?
一、案情
男生杨某是一个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人,甚至还有点娘的人,身材也非常苗条。有一天,他晚上加班到11点才回家,坐地铁然后再转公交车,到居住的城中村村口时,已经是晚上11:45了。路上没有什么人,他非常害怕,但也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然后进入小巷子,走着走着,突然就被黑暗中窜出来的一个人捂住了嘴巴和鼻子,很快他就晕了过去,什么感觉也没有。第二天醒来才发现自己身处公共厕所里,遭到了强奸。对于他来说,这是晴天霹雳的糟糕事情。他马上回过神来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公安机关很快就赶到,将现场围住,带男生去做身体检查,然后采取相关的生物成分进行检测、鉴定。
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原来是附近的一个男青年。办案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和人脸识别等多种技术,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他归案之后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用药物迷晕男生,之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过程。
二、案例分析
男生遭此一难,该如何维权呢?他做的第一步,是非常正确的。报警才能让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案发现场保护起来,将相关物证进行提取、鉴定,早点固定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才能将凶手早点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强奸男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在我国法律中,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把男性强奸了,则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如果定罪,就只能定为强制猥亵罪。
第二步,就只能申请工伤鉴定。
男生在下班途中遭到强奸,经过检查已经达到了轻伤,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若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遭受他人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他人伤害,可以考虑申请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以此获得一定的补偿。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观点认为,当事人已经下班了,不是工作的时间、不在工作的场所,遭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遭受到的是他人的直接侵害行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因为男生工作职责问题而产生私人恩怨引发本案。因此,男生遭到强制猥亵,也不属于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暴力伤害。因此,部分观点认为,男生遭受的性侵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以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三、建议
综上所述,男同胞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避免成为别人性侵的对象。一旦不幸发生这样的悲剧,男同胞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才能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事后,要及时向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被否定,不被认定工伤,还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认定工伤。如此,才能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尽量弥补遭受侵害所产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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