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一名女子结婚两年一直拒绝改口喊公婆“爸妈”,被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陵区人民法院发布这一案例后,引发广泛讨论。
在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新规下,离婚的程序与要求可谓越来越复杂,双方自愿离婚的,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登记之日起30天之内,夫妻任何一方后悔的,都可以去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引起网友广泛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那如果夫妻一方非要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怎么办呢?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条新闻里说的就是起诉离婚的情形。但是注意了!法院也不是随随便便判决离婚的,一来法院也需要先调解,未经调解不能直接判决离婚,如果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那应该准予离婚,比如重婚、家暴、出轨等等都可以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最后一步,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新闻中,女方不改口是没有办法认定为感情破裂的,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说开了,互相理解,法官在调解现场“客串”起了司仪,将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叫到一起,主持了一个简短的、迟到的“改口”仪式。一家人重归于好,原告当庭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虽说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被家暴女子多次申请离婚被拒”等等新闻,但是针对离婚一类的家事纠纷不能以偏概全,法律规定离婚程序如此繁琐也是给予双方充分的考虑时间,注重通过调解减少纠纷,这对家庭完整、社会稳定、未成年人保护等等均有现实意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