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吉林外国语大学的新规定引发争议:大一大二学生7:10必须离寝,大三大四学生7:30必须起床,否则扣分。如果用帘子遮挡,全寝室每人扣2分。所扣分数为“第二课堂”成绩,是评奖评优的参考。校方回应称,规定作息时间是为了让学生好好学习,形成良好生活习惯。
作息规定要考虑实际
静子
用制度倒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校当然是良苦用心。但这种强硬又带点“蛮横”的方式,真的合适吗?
与高中相比,大学的显著特征是之大就在于多元包容,给予学生更多自主空间,鼓励他们自由成长。高校用统一的时间标准规定,把他们当小学生看,这很难说是对学生生活方式、个性差异的尊重。比如,有的学生属于“夜猫子”型,更喜欢在夜深人静时学习,相应地第二天可能会晚点起床,如果学校强制早起,这类学生白天的学习效率很难保证。
而且,学校将作息规定与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挂钩,影响评奖评优结果,是否公平?如果有同学因晚上失眠而没有按时起床,或者因身体不舒服而无法按时离开寝室,学校也要给学生扣分,能够体现出高校应该具备的人文关怀吗?如此做法,无形之中也向学生传达了一种观念:存在唯一“正确”的生活方式。这是否符合公认的大学办学理念,值得商榷。
不可否认,早睡早起的生活方式值得提倡,但这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传递给学生。一纸规定看似“为学生好”,但学生是否能在心理上接受,又是否愿意身体力行,恐怕值得怀疑。学校不妨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多些人性化考量,用有韧性的制度帮助学生培养良好习惯。
别用自由为懒惰找借口
杨悦
早睡早起的flag一次次倒下,充分证明仅凭自觉自律无法做到规律作息、充分利用时间。
有媒体曾对全国1166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学生起床困难,天气成学生赖床主要原因;超八成学生经常醒来后又睡着;超三成学生不赞成赖床,认为早起有利于身体健康。学生可以睡懒觉享一时之乐,但学校需要为学生长远发展负责,弥补其不足。进行正确引导正是学校存在的意义。学生在校时可能觉得学校管得过宽,但将来受益时,说不定会庆幸感谢学校的提前矫正。
抽象讨论睡觉自由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不少高校都曾明确规定学生不许睡懒觉,并对赖床行为作出处罚,这说明大学生睡懒觉现象非常普遍,与上述调查结果吻合。睡懒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上课迟到甚至导致旷课,为代课、代考留下滋生空间,而且不利于健康,心理上也会滋生倦怠。学校用制度禁止赖床,一定意义上延长了学习时间,并且倒逼学生早睡,避免熬夜追剧、通宵打游戏,最大限度地保证第二天的精神状态。
早起不仅是利于学生长远发展的考虑,也是开展第二课堂的前提。如果学生把时间浪费在睡懒觉上,素质教育和社团活动就无从谈起,“三走”活动也会沦为无稽之谈。因此,用第二课堂分数对学生日常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评估无可厚非。
成长终究要靠学生自己
笃鲜
吉林外国语大学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争议,不止因为“把大学过成高三”,而是要求早起和“不早起就扣分”的双重作用。支持者认为高校只有采取强硬手段,才能真正起到督促作用。反对者往往默认高校的规定会有用,但搞高中那一套是自我矮化,强制与高等教育的自由精神不符。
在我看来,通过与评奖评优挂钩的方式逼学生早起,未必多么有效。要求早起,学生一定会早睡吗?不管是由于做实验、打游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而熬夜,就算早上七点多离开寝室,有课的还是可以到课堂上补觉,不爱学习的还是继续逃课,最后变成“为了早起而早起”。
要不把逃课、上课睡觉也都变成扣分项?那确实很高三,可众所周知,高校里被评奖评优的是小部分学生,这些学生通常本来就比较积极、不会无故旷课。其他经常旷课的学生,可能也没太把评奖评优放在心上。用扣分来督促所有学生,似乎陷入了苏格拉底的那个著名辩题,“干净的人和脏的人谁需要洗澡”。
所以高校这样规定错了吗?道理很简单,大多数高中都要求学生早起,而大多数学生经过三年的训练,还是无法养成早起习惯,大学要求学生早起,就能培养出伴随学生一生的习惯了?
说到底,人是否应该早睡早起这件事,本来就见仁见智,而高校教育之于学生未来的发展,也未必有决定作用。成为什么样的人,还是取决于每个人自己。
【栏目主持人】丁建庭
【作者】 丁建庭
叮咚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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