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一小区内发生一起13岁男孩纵火事件。
监控视频显示:
一名男孩疑似提着一桶油,随后该男孩将桶内液体倾倒在地上,并点燃一个疑似编织袋物体丢在地上,火势瞬间蔓延。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灭火,据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到场后,将男孩带回警局进行调查处理。
对此很多网友提问:该事件中的纵火男孩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事件监控显示)
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事件中男孩的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并未达到八类严重犯罪行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对于放火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在这个事件的评论区中,很多网友也提到前一阵引起热议的刑法修正草案(十一)二审稿中提到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
草案提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很多人提到,如果此案发生在刑法修正之后,那么该名13岁男孩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首先我们说,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一)中对于12-14周岁的规定,是有限定条件的:
- 必须是明确「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两类犯罪;
- 有致人死亡的恶劣情节;
- 经过特别程序(最高检核准后);
而我们说事件中该男孩“屋顶纵火”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即便是本次草案出台后,那么该男孩也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即便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还要看具体的司法认定(主要是嫌疑人对于该行为是否会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危害的认识意识、以及是否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的发生)。
总体来说,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一)中对于刑责年龄12-14周岁的适用条件上,是比较严苛的——从「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这一点也可以看出。
民事责任方面:
该事件中,目前看男孩的刑事责任可免,但民事责任该赔还是得赔。
——这里的民事赔偿责任,由男孩的监护人,也就是男孩父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这一点在即将颁布的《民法典》中也基本作了延续,可参见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所以,对于此次纵火造成的财产损失,男孩父母对此举造成的侵权责任,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不管怎么说,此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虽是万幸,但之所以能引起大家热议,原因就在于“熊孩子”此举着实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也间接给各位家长又一次提了醒,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担当不仅在于保护(孩子),更在于教育和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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