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亿元贪官”已达30多人,其中有5人来自广东省。
曾志权(广东五华人,1963年出生)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
非法收受财物1.4亿余元
2019 年 7 月 9 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曾志权受贿案,对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欧(广东兴宁人,1956年出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原主任
受贿约1.14亿元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11月1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朱明国(海南五指山人,1957年出生)
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受贿1.41亿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104万余元
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11月11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万庆良(广东五华人,1964年出生)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
受贿1.11亿余元
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9月30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张新华(广州白云人,1962年出生)
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
受贿、贪污近4亿元
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来源:综合公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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