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被告人明彦成、兰国君、丁建华等22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在侦查阶段,该院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并加强请示汇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在专案组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2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前,通过庭前会议,聚焦案件争议点,积极做好庭审预案。该院组建5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经审查查明,自2004年起,被告人明彦成便在彭阳县境内从事高利放贷,并伙同他人通过暴力手段催收债务。2013年3月,被告人明彦成注册成立“彭阳县嘉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豪公司),并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嘉豪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明彦成以公司为依托,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个人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先后吸收被告人兰国君、丁建华为公司员工,专门负责收贷。经营期间,明彦成多次指使兰国君、丁建华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拘禁、滋扰、强拿硬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强行索要债务以及“滞纳金”、“罚金”,任意占用财产,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明彦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兰国君、丁建华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非法拘禁犯罪6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违法行为4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单位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涉恶案件同步开展,该案采用庭审现场与旁听席分离模式。
庭审正在进行中......
来源:彭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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