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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当“文物古迹”遇上“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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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古称“绥来县”,是天山北麓古“丝绸之路”要道。玛纳斯县文物资源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可移动文物有2073件,其中珍贵文物10件。不可移动文物点共有48处,其中,玛纳斯古城、塔西河古堡烽火台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处,陕西会馆、土炮营遗址等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8处。诸多富有特色的文物资源,为研究中部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的文化发展演变,古代行政、交通、军事设施的建制,近现代新疆开发和建设等都提供了重要印证资料。

今年6月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的讲话精神,开展了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摸底”“踏勘”“救急”工作三步骤,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文物保护部门联系,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了全面摸排,了解掌握文物古迹数量、级别及保护现状,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与隐患。重点对文物古迹是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是否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钻探、挖掘等作业,是否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1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16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存在文物保护单位无标识,标识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级别不符,保护单位围栏未封闭完全,文物保护公示牌字迹模糊,文物保护单位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问题,致使文物古迹被破坏且有继续被破坏的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依法向疏于管理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并加强文物保护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检察建议发出后,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对照自查,不懈怠,不拖拉,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计划利用文化遗产日、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契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标语等载体强化文物普法宣传力度,让“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民群众的心田。

玛纳斯古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有生活垃圾,整改后干净整洁

整改前无文物保护牌,整改后悬挂有文物保护牌

塔西河古堡烽火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文物保护碑字迹模糊,整改后文物保护碑字迹清晰

陕西会馆(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无文物建筑保护围栏,整改后设有保护围栏

平原林场老场部(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堆放许多易燃物品,整改后干净整洁

土炮营遗址(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保护范围内有地膜垃圾,整改后无任何垃圾

虫王庙(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枯枝杂草,整改后干净整洁

整改前文物建筑墙体有广告,整改后墙面无广告

整改前树枝遮挡文物保护牌,整改后文物保护牌无遮挡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今后,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找准工作着力重点,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 END -

来源 | 玛纳斯检察

文字 | 李新花 姚立靖

编辑 | 沈建鹏 王红蕾 李阳

审核 | 华宇 田骁 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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