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有余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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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个朋友在同一家公司已经工作9年,目前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被公司裁员,获得什么样的补偿才算合理合法?
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员工被裁员后得到的补偿,跟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关。
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会规定几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在于限制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与弱势劳动群体的劳动合同。
我们看一下这些情形就能知道: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补充一点,上面(三)说到的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指: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指: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个理由为什么重要呢?是因为当出现劳动纠纷时,仲裁机构或法院既要看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又要看是否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了补偿。
就以本问题为例,假如这位朋友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可以直接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再续签,然后按规定支付完补偿金就OK,不管员工同不同意,都合理合法。
但正因为该朋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就必须有另外合法的理由才能够解除或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
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前提是朋友自愿同意);还可能根据以下理由解除:
员工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这个理由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并且需要走审批流程,不是公司自己说裁员就算裁员的)。
也就是说,公司要劝退一个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首先确保理由成立,然后才能依据这个理由看如何补偿。
一般公司首选方案就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按法律规定支付N+1的补偿金。如果员工也接受这个提议,那就可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公司支付补偿。
工作9年的话,N就是9,因为没有超过12年的最高年限,N就直接按照9计算没有问题。那么,一共应该是10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指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的复杂性就出在如果员工不接受协商一致解除,应该怎么办?
因为假如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又不能证明有其他理由(比如不胜任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还是单方面强制解除了,员工经仲裁或起诉,仲裁或诉讼结果会要求公司按照员工的意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就是2N或者2N+1,是不是要+1,主要看具体是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补偿金额就是18个月或19个月的平均工资。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就会说了,那我肯定选择不同意,最终去仲裁或起诉争取拿到18个月或者19个月的平均工资啊!
但这里就会有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这中间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在上面,而且工作这么多年的话,继续找工作很可能还在这个圈子内,新公司的背调一般都会问到离职时是否有劳动纠纷的问题,可能会影响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
第二个问题是,公司最终可能会以重大违规或者不胜任工作为由来定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有相关证据,员工无法获得支持。(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迟到、早退3个月达到3次以上就算重大违规,很多人可能都有类似的情形)
这就是为什么,一般劝退,最终都是以N+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收场。
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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