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赛青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观念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体检等活动公权私用违规为家属及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私利搞权色、钱色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借用公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赛青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赛青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赛青克简历
赛青克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乌审旗人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1978年12月至1982年3月内蒙古军区边防二团战士
1982年3月至1983年7月北京军区教导大队学员
1983年7月至1988年1月内蒙军区51139部队医生助理
1988年1月至1999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局长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助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副区长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7年3月至2010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2019年4月退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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