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凡从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经销商处购买且现车辆所有人为“贵港市星迈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请于2020年10月30日18时前,将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号牌、车架号码、电机号码等车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提交至车辆销售商,以便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不再予以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4日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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