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停车费、垃圾费
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是否收费太多?
这些不可缺少的生活支出
是否成为你的“心头伤”
我们一起来看官方标准
房博士从宝鸡市发改委获悉
《宝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
(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今天公布
物业服务
1
住房物业管理费
1
物业服务收费:
多层住宅0.45-0.65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0.70-1.50元/平方米·月。
2
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室内100-200元/辆·月,露天50-90元/辆·月。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室内3-6元辆·次,露天2-5元/辆·次。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3-30元/辆·月。
3
注: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交通
2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2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根据道路、车型分类收费,一类道路停车泊位,前1小时以内收取0.5-4元/车位·小时,1小时以后1-5 元/车位·小时;二类道路停车泊位1-4元/辆·次。
3
注意
室内停车场: 1-4 元/车位·小时。
室外停车场: 1-8 元/辆·次。
专用停车场: 5-20 元/辆天(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减半收取停车费)。
还有这些收费
也有统一标准
环保
3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6.00元/户·月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1
由单位交纳的垃圾处理费
2.00元/人·月(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不计入单位人数)
02
由经营者交纳的垃圾处理费
1.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2.00元/床·月(按床位数50%计收) ;
2.大型商场、美容美发、汽车修理、车辆清洗、五金、百货、烟酒、影剧院、茶座、酒吧、歌舞厅、小型诊所、洗浴中心、网吧等门店: 0.40-1.00元/平方米·月;
3.餐饮摊点、瓜果蔬菜、肉禽、服装、布匹、小百货等集贸市场:2-10元/摊月;
4.小型茶水炉(燃煤):处置费10. 00元/座月,收集、运输费按运量15.00元/吨;
5. 道路开挖:处置费1.00元/平方米,收集、运输费按运量15.00元/吨;
6.新、改、拆除建(构)筑物:处置费按建筑面积新建1. 00元/平方米、拆除2.00元/平方米,收集、运输费15.00元/吨;
7.汽车客运:处置费按进(出)车辆总座位数0.5元/座.月,收集、运输费15.00元/吨;
8.汽车货运:处置费按进(出)车辆吨位数交纳1.00元/吨·月,收集、运输费15.00元/吨;
9.铁路客、货运站:处置费按上年实际产生量10.00元/吨预交。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交纳:1.20-2.00元/平方米·月
垃圾场收费:处置费10: 00元/吨(指未事先交费的车辆)
交通
4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1、拖车费
根据车型分类收费:基价360-1350元/次,空驶费5-13元/公里,拖行费15-50元/公里;
空驶费说明:基价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10公里以上按此标准计收。
拖行费说明:
1. 基价含10 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此标准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收。
2.空车拖行费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大于或等于该车核载吨位50%的为重车)
2、吊车费
根据车型分类收费:基价90-3375元/次,空驶费5-13元/公里,超时作业费180-540元/小时;
空驶费说明:基价含30公里以内空驶费,30公里以上按此标准计收。
超时作业费说明:基价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2小时以上按此标准计收。
1.以上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2.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3.拖行费核载吨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第31号规定执行。
4.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1)夜间加收10%;
(2)冰雪路段加收20%;
(3)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
(4)隧道内作业加收20%;
5.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6.表列内容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交通
5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01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4%;
2.客车发班(班次)费标准为:大中型客车5元/辆次,小型客车3元/辆次;
3.车辆安全例检费:每车次3元。
02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旅客站务费: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为1.50元/人次;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一、二级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50元/人次收取。
2.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交通
6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2.00元/床·日(三级医院按床位数的85%缴费,二级医院(含工级以下医院)按床位数的75%缴费) ;
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从业面积0.10元/平方米·月。
来源:宝鸡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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