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到底要不要交子弹钱?
死刑,是对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的生命的合法剥夺。这一刑法自古至今一直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所存在,只不过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凌迟、问斩等酷刑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痛苦较少的枪决以及更为人道的注射死刑方式。
▲注射死刑痛苦更少价格也不高
不少省市已废止枪决
但小二一直有一个疑问,既然是枪决就必然需要消耗子弹,尽管现今中国国力充足且有大量的子弹库存,但据说在上世纪70、80年代,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家属在收殓尸体或是领取骨灰时,还需要向法院支付一笔“子弹费”。
实际上,当时国内并未对收取“子弹费”作出详细的规定,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少则一块五、多则五六块的也有,并且除此之外,若未自行收尸而是由法院集体进行火化的,还需要支付火化的费用。
▲上世纪末对死刑犯的死刑执行现场
当然,倘若有罪犯已是孤身一人并无亲属,或是其亲属不愿为其支付费用,那么这笔“子弹费”则由国家为其掏腰包,总不能因为几块钱的子弹费没有交而免去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死刑。
从事实而言,建国初期至上世纪末确实有向“被枪毙人”及其亲属收取子弹费的历史,虽然听起来有些“花钱打死自家人”的感觉,但对于当时远不如今天的社会治安状况,以及正处在发展初期的新中国而言,收取这样一笔费用也算是合情合理了。
▲建国初期不少死刑犯都是土匪、强奸犯
但在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文明都更高度发展的今天,早已没有了“子弹费”一说。一来,虽说罪犯穷凶恶极,但向失去亲属的家人们收取这笔费用,多少有些让人心里添堵,死刑犯虽有罪但其亲属是无辜的;二来,我国现在军工业较为发达,子弹的制造成本已经较低且有极大数量的库存,加之在治安良好的今天,每年能被判死刑的人并不多,收取这样一笔“子弹费”并不会给国库节省多少钱。
▲不仅“免费”提供枪决服务,还越来越专业
而在整个对死刑犯进行死刑执行的过程中,子弹的费用其实并不占太高比例,对于死刑犯的执行费用会算在法院的开支预算中。
▲律师现身说法:死刑不用犯人花钱
也就是说这笔钱国家掏了,每个死刑犯的“枪毙费用”大约是700元左右,这其中包括了武警或法警的射击费用以及死后的灵运费、抬尸费、火化费,基本上可以说是公费丧葬一条龙服务了。
▲死刑的意义是为了警示社会
现今收费没有必要
与“花钱枪毙”同样让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是:死刑犯的尸体可以利用吗?
我们知道在器官移植和医疗科研领域,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医疗科学还关乎社会影响,一个躺在手术室中等待合适的移植器官的病人每分每秒都在流失着生命。而在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一具合适的尸体能提供给这些未来的医生更多的实践经验,或是为医疗科研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
但得到移植的只有1万人
但我国是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即便对于死刑犯也是如此,对其生命的剥夺是为了停止其对社会的危害并警示社会、稳定社会,但对于死刑犯尸体的利用我国其实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是否可以加以利用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死刑罪犯自愿捐赠;二是死刑执行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三是经由家属同意并与卫生部门签订利用方法、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等书面协议的。
▲2012年死刑犯吴华根被民警感化自愿捐献器官
不过死刑犯的身份比较敏感,我国一直面临着极大的器官捐献空缺和是否应该利用死刑犯器官这一难题,在国际上也因此饱受争议。虽然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但同时也是出于更加长远地考虑,因为来自死刑犯的器官其细菌感染率都要高于一般的逝世捐献者,为了提高受移植者的长期存活率。我国自2015年起已明令停止将死刑犯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公民自愿捐献成为移植器官的唯一途径。
▲但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切勿试图体验公费丧葬!
总体而言,国内的治安状况逐年变好,能够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和罪犯也越来越少,我国对于死刑这一最高刑罚的处置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合理化,不再向家属收取所谓的“子弹费”,也不会再将无人收殓的死刑犯用于器官移植而是直接火化。
相关新闻:
中国的八九十年代,死刑犯被枪决之前,最后一顿饭为何只吃这两样?
对于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饭,一直存在各式各样的传说,例如最后一顿都是大鱼大肉等等。认真的说,在中国的八九十年代,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前,基本上没有大鱼大肉。那么,死刑犯的最后一餐到底吃什么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聊聊中国古代的死刑犯。认真的说,为了震慑各种犯罪活动,从夏朝开始,我国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的罪犯就可以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很多,并不仅仅是斩首,例如腰斩、凌迟等等。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还能够抄家、灭族。不过,古代的死刑也分为了斩立决或者斩监候,类似于现在的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
在各种古装影视剧中,对于死刑犯的最后一顿,基本上都会详细描述。在影视剧中,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通常是大鱼大肉,简直比地方豪强们吃得还好。其实,古代的物质水平很低,在那个年代,死刑犯几乎不可能吃大鱼大肉。按照以下古代历史文献的描述,古代的死刑犯,临死前的最后一顿,能够吃上白米饭或者白馒头,就已经是感恩戴德了。此外,可能有几块猪头肉或者烧大肠。最重要的就是一壶白酒,这是当时的传统,被称为“吃饱了,好上路。”其实除了死刑犯以外,在古代历史上,执行死刑的时间、场地和刀斧手,都是有讲究的。
一转眼进入了近现代时代,清朝灭亡以后,随着时代的变化,执行死刑的方式改为了枪决。之前的一系列死刑方式被废除,例如那些刀斧手们,已经改行成了屠户。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讲了一系列关于死刑犯被执行枪决的过程。其实,对于死刑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在世界一部分国家看来,除非犯人自杀,其他人无权判处死刑。因此,部分国家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但是,这样对于那些受害者并不公平。还有部分国家认为,为了震慑各种犯罪活动,同时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必须保留死刑。
截至目前,这仍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在我国境内,会被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是枪决或者药物注射。目前,我国对于执行死刑的方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因此,部分省份采用了药物注射的方式,还有一些省份则继续使用枪决。还有一些省份,对于那些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采用枪决。对于其他死刑犯,则采用药物注射。
按照规定,判处死刑之后,分为了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判处死刑,在上级复核、核准以后,立刻执行死刑。对于罪行严重的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之后,根据罪犯的表现,可能执行死刑,也可能改判为无期徒刑。一般来说,为了防止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才会正式通知死刑犯。询问死刑犯是否需要见家属,如果不需要见家属,是否需要写下遗书。见家属的时候,家属可以携带一些吃的(一般都是好菜,毕竟最后一顿),经过检查没有问题以后,交给死刑犯。如果死刑犯羞于见到亲人,可以写下遗书。
如果死刑犯提出一些不过分的要求,例如想理发、想洗澡,然后干干净净的“离开。”对于这些要求,一般都能够同意。至于死刑犯的最后一顿,各个地区的情况并不一样。请注意,传说中的大鱼大肉是不可能的。作者曾经看过一部纪录片,专门讲述八九十年代死刑犯的最后一天。在纪录片中,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饭是鸡蛋面条。
但是,根据其他一些记录,各地区死刑犯的最后一餐并不统一。在北方地区,死刑犯的最后一顿是饺子,俗话说“上车饺子下车面。”很多死刑犯得知即将执行死刑以后,情绪很不问题,甚至具有一定的攻击性,或者出现自杀、自残等意外情况。因此,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监狱的狱警们会对死刑犯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执行死刑之前,会对死刑犯验明正身,这一点至关重要。然后,根据枪决和药物注射的不同程序完成。如果是执行枪决,每个地区都拥有专门的刑场。
武警战士负责刑场的外围警戒,其实在八九十年代,当时的刑场都比较空旷,每逢执行枪决,周围的群众都会进行围观。因此,需要武警战士们维持警戒和秩序。执行死刑的时候,一般是4名公安民警或者4位武警战士负责。两个人为左右架手,防止死刑犯挣扎。一名射手,负责使用手枪或者步枪执行死刑。一名副射手,在主射手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例如枪械卡壳),负责执行死刑。这种情况的概率非常低,但并不是没有。
如果是药物注射,情况则比较简单。一般在专门的房间里执行死刑,向死刑犯注射液体,让死刑犯逐步失去意识。最后,需要检查死刑犯是否死亡。当然,这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情况,现在的情况已经截然不同了。无论是最后一餐,还是执行死刑的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别。认真地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法律条文也在与时俱进,进行各方面的调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